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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两岁了,女方要求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法律会判给谁

离婚 2019-03-26 0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能协商好的话最好,协商不好,起诉的话,原则上法院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标准认定抚养权:
    1、如果孩子超过十岁,是要问孩子的意愿的,看孩子愿意跟谁。
    2、一般情况下,看小孩从小的生活环境,平时除父母外,由谁照顾比较多;夫妻的经济状况,住房状况,等等,都会对此有影响的。
    例如,小孩从小由爷爷奶奶照顾,跟爷爷奶奶也比较亲,在男方所在地附近上学,为了小孩的有利成长,判的时候就可能会偏向男方。但是,如果孩子尚在哺乳期,原则上是跟女方的。
    3、建议协商,因为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是要先调解的。判决的话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可能会比较慢。
  • 1子女判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生活条件困难,可以请求帮助。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 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1、子女不足两周岁
      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时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1)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
      
    (2)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3)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4)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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