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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工作时受伤住院,左膝关节半月板三度损伤手术,右腿腓骨远端骨折打石膏保守治疗,走工伤能评几级工伤?

工伤索赔 2023-11-26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以鉴定为准
  • 工伤程度符合下列标准的有伤残等级: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的;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等。职工的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的,一般就会开始评伤残等级。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
    9.2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5.
    10.2
    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 工伤类型如下:
    1、根据受伤程度分为轻伤、中伤、无生命危险的重伤、有生命危险的重伤、危重、生存和未知;
    2、根据损伤因素分为机械损伤、物理损伤和化学损伤;
    3、根据受伤部位分为颅脑损伤、面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和肢体损伤等。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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