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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想让我这个孕妇自己辞退未果,现在变本加厉不允许我工作日去产检,也不批准我事假(不批准事假就可以算我无故旷工辞退我了),然后还要无故降低我工资到深圳最低标准(转正时没给我加转正工资我已经让步不追究了),还口头说要没收我电脑让我搬到角落去。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维权?老板想让我这个孕妇自己辞退未果,也不批准我事假(不批准事假就可以算我无故旷工辞退我了)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维权?

劳动纠纷 2019-05-10 1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孕妇被辞退,要求公司赔偿,孕期工资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辞退合法,没有经济补偿,更没有赔偿,被辞退之日起不享有工资。
    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辞退违法:
    1、恢复劳动关系的,被辞退之日起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止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2、不恢复劳动关系的,工资支付到辞退之日止,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2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 1、被老板无缘无故辞退,可以收集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合同期内被辞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劳动合同有了明确的工资约定,企业是不能单方面要求降薪的,这种情况企业构成违约,员工可以要求按合同履行,或者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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