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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公司跟我们公司名字相同只是地区前缀不同算侵权吗?比如英文名字,我们叫NAxxxD.他们叫xxxx.同样是做塑料的。是否构成侵权?中文名字里面关键字相同,其余不同。谢谢。有家公司跟我们公司名字相同只是地区前缀不同算侵权吗?是否构成侵权?中文名字里面关键字相同,其余不同。

2019-05-10 17: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您好!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侵权人通常需要对权利人进行赔偿。赔偿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权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二)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都被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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