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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欠别人钱,和我离婚了,我带着儿子有一套房,还在还按揭,别人连带我起诉了,还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会卖我的房还款吗我老公欠别人钱,还在还按揭,别人连带我起诉了,还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会卖我的房还款吗

债权债务 2019-04-03 0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财产保全意思就是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过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导致最终官司打赢后申请人得不到赔偿,费用是根据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缴纳,具体计算请搜索网上有财产保全诉讼费计算器程序,一输入便知缴费金额。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准备起诉前申请法院对对方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以利于胜诉后的顺利执行;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对方有破坏、转移财产的行为时,申请法院对对方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的行为。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 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1)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3)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 1、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保全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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