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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以不能胜任职位而要马上解雇我,那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3-29 1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以旷工解雇员工,涉嫌违法,员工能起诉要求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可以要求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上述法律条款所要表达的核心意思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之中,如果劳动者出现了,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情况,也就是其工作技能、学习能力等方面的个人技能不能满足原岗位工作需要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会给予(亦有义务给予)这样的劳动者给予相应的技术培训,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其技能,满足原岗位的工作需要。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的情形下,没有对其进行给水培训,对其进行了工作岗位的调整。经过上述“工作培训”或“岗位调整”,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就构成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提起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后,亦应当按照该法46条第三款及47条的原则,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原则为,每工作一年额外支付一个与的本人工资,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支付超过半年按照一个月支付关于补充问题的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1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在试用期之内,单位只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便不可以
  • 你好,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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