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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套房要卖!买方由于政策问题不能办理过户,要求先办理公证!我想请问下这样对我卖方有没有什么风险?公证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方面?买方由于政策问题不能办理过户,请问下这样对我卖方有没有什么风险?公证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方面?

房产纠纷 2019-03-24 10: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公证:一般当天公证,当天就会出公证书。
    办理房产抵押公证需要申请材料如下:
    抵押权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权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抵押权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其依附的主合同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抵押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抵押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抵押登记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抵押物价值的评估证明;抵押人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同意抵押的股东会决议;
    5、抵押物为共有的应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如果在办理抵押时,债务人和担保公司办理了委托担保公司处理房产的公证书,担保公司有权代理过户房产。如果没有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担保公司不能直接过户抵押的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 买卖双方是有买卖合同的,卖家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  买家胜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买家可以要求法院给房管部门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可以单独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 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类情况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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