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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女方拥有房产,但未过户,男方是否仍具有房产所有权?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29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以离婚协议为基础,主张对房产的所有权
  • 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属一方有效,但仍需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过户到约定方名下才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判断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如果离婚后仅仅获得了载有房产归自己所有的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但对方没有配合完成房屋过户登记,则仍然没有实际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当离婚后,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上有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对方不执行的,可以凭借判决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法律分析: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离婚后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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