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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电费收取过高

房屋租赁 2023-11-29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据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 小区住房楼道电费应当向物业或者业主收取。对于小区住房楼道电费合同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确定缴费主体,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总面积的比例确定缴费主体。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租房电费1.2元一度,属于民用住房的话,不合理,房客可以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电力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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