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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3-11-30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原房主不过户首先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卖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其次也可以直接视作违约处理,由卖家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进行相应损失赔偿;或者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一、房产过户原房主不配合怎么办
    1、房产过户原房主不配合,买房人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卖房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一定会支持的。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部门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二、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买房过户原房主不配合过户,可以向对方发出催告函,要求对方尽快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因此,如果原房主经催告后,仍然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作为买方可以要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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