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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吗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我结婚了想离婚老公就不离婚我现在离开家有两年了想在结婚。能在领结婚证吗

离婚 2019-04-08 0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离婚后,在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使用其离婚证。但是,根据规定,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单身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其次,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要求当事人出具其离婚证,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如果您想快速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大概需要1-2天。但协议离婚的前提是要先和对方商量好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您和对方有孩子抚养权或财产分割的争议,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但时间周期会比较长,一般需要3-6个月的时间。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不予受理;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
    【7】开庭时,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作出判决。
  •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你们可以去的登记地点是: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要携带的资料及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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