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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后的房产过户手续,有哪些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 2023-12-01 0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拍卖的房子怎么过户:
    (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四)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提交证件(以下资料必须是原件)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民事裁定书;
    (三)委托拍卖书(法院委托);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
    (五)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
    (六)地税完税证明;
    (七)契税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法院拍卖房产过户流程:
    1、法院将需要拍卖的房产依法进行拍卖;
    2、拍卖成功后,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
    3、当事人到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法律分析:法院拍卖的房子怎么过户:
    (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四)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提交证件(以下资料必须是原件)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民事裁定书;
    (三)委托拍卖书(法院委托);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
    (五)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
    (六)地税完税证明;
    (七)契税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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