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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打工,发生工伤,伤残鉴定十级,听别人说,工伤要想按工伤发生地的标准算,必须要在发生地有三年以上的居住证才可以,否则就是按户籍所在地标准算,请问一下,是这样吗?在外地打工,发生工伤,伤残鉴定十级,否则就是按户籍所在地标准算,是这样吗?

劳动纠纷 2019-03-26 16: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体伤残鉴定标准应参照的标准  如果按照医疗事故来评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分级中的伤残评定标准来进行评定,其按照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如果按照医疗过错来进行鉴定,各地鉴定所参照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江苏、北京将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伤残评定。其他地方有的按照职工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来进行评定。  伤残评定标准种类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有社保的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缴费工资,由社保支付。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解除后还有各3个月本市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赔偿,分别由社保和单位支付。
  • 轻微伤害鉴定标准: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本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线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1. 四肢损伤
    (1)手、足骨骨折。
    (2)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sup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sup2;以上;
    (5)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2. 会阴部和躯干部损伤
    (1)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2) 阴囊、阴茎挫伤。
    (3)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 外伤后血尿。
    (6) 脊柱韧带损伤。
    (7)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8)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sup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sup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9)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
    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10)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3 头颈部损伤
    (1)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2)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sup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cmsup2;以上。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4)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5)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6) 头皮创。
    (7)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8) 眼部挫伤。
    (9)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10)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11)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2)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13)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14)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15)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sup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16)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7)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8) 涎腺其导管损伤。
    4.其他损伤
    (1)烫伤达真皮层。
    (2)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sup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3)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sup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sup2; 。
    (4)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sup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sup2;以上;深二度烧伤。
    (5)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 一次性伤残补助就在领取到劳动能力鉴定后,提供相关如工伤认定、鉴定结论、身份证等材料,可以到所在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才可以申请领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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