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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结束前三天,公司告诉我试用期不合格,不不能胜任工作,只能拿到试用期一个月的工资,可是公司并没有进行业务考核,入职也没有明确告知工作标准,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能要求补偿吗?试用期结束前三天,公司告诉我试用期不合格,可是公司并没有进行业务考核,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4-09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 公司有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样在30日内会拿到工资的,比劳动仲裁快得多。
    (2)如果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的发放公司,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果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4)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
  •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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