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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目前遇到的问题是:楼上频繁给我们漏水,她也经过修理,但是就是一直在漏,现在她就说是那个下水管的问题,但是下水管在我家,就说属于我修,但是下水管是在我家,但是这是她家的下水管,怎么是我修呢!然后我就决定起诉

业主维权 2023-12-01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楼上漏水把楼下淹了起诉要求给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且把漏水修补好,不再让漏水发生。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
    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 发生房屋漏水纠纷时,一般起诉房东。因房东改动房屋结构、水管老化、管件松动且未及时更换导致漏水,房东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房东拒不维修导致租户可预见损失的,租户可先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房东承担或抵减租金;租户拒不修复的,承担次要责任;因租户忘关水管造成的漏水,由租户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不是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经双方协调不合时,可以到到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鉴定受损程度并予以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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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楼上漏水问题一直存在,经过修理后问题未解决,现在楼上称问题属于下水管,但下水管在我家,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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