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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劳务派遣主要差别,法律怎样规定

劳务派遣 2023-12-01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区别如下:
    1、法律适用不同;
    2、管理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的员工,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劳务分包中的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
    3、合同标的不同:劳务派遣的标的是人劳动力,劳务分包的合同标的是事,劳务成果;
    4、税收政策适用不同,行业不一样,劳务派遣是现代服务项下商务辅助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是建筑服务;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不一样。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1、劳务分包下,员工的日常管理由分包方负责。即劳动关系与分包方建立,工资由分包方发放,日常工作管理权也在分包方。发包方仅在部分特殊情况下为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2、劳务派遣下,员工的日常管理由用人方负责。即劳动关系与派遣方建立,工资由派遣方发放,但日常管理权归用人方。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一、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1、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有两个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民法典;
    (2)后果不同。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劳务分包有什么特征
    1、劳务分包是总承包合同的从合同,是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为前提唯一要件的,没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没有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因此劳务分包合同是包工不包料或者是包工包辅料的合同;
    3、劳务分包的主体是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劳务分包的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务分包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4、劳务分包无须经发包人的同意。
    劳务分包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内容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发包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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