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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二手房买卖多长时间没过户算违约

二手房 2023-12-01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没过户算违约。二手房买卖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过户,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未如期交付过户属于违约,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 《民法典》二手房买卖超过约定日期没过户算违约。依法成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需要依照约定履行合同内容,过户超过约定的期限即属于违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民法典》二手房买卖超过约定日期没过户算违约。依法成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需要依照约定履行合同内容,过户超过约定的期限即属于违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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