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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至人死亡,死亡赔偿金已付清达到对方谅解也有谅解书,没有洒驾,没有逃逸,法院判处缓刑可能性大吗?请问交通事故至人死亡,死亡赔偿金已付清达到对方谅解也有谅解书,法院判处缓刑可能性大吗?

交通事故 2019-04-02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第三十五条还称: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 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是否还需要坐牢,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决定。
    从司法实践来看,判处缓刑的机会较大,所以犯罪嫌疑人要积极认罪悔罪,及时赔偿进行争取。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所以如果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因为车祸遭受伤害的,也可以依法请求有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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