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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A已经结婚,现在的婚房是婚前购买的,只有A和她妈妈两个人的名字,A同意房产上加我名字,但自己不好意思让他妈妈知道我想加名字,A说让我和他私下写一份房产赠与合同。把这套房产中他名字的那份赠与给我,问题是他和他妈妈共同名字,他私下不经过他妈妈同意把他那份赠与给我有用吗?还有两人私下签好的合同,不去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益吗?这份合同应该怎么写?A说让我和他私下写一份房产赠与合同。他私下不经过他妈妈同意把他那份赠与给我有用吗?这份合同应该怎么写?

房产纠纷 2019-05-14 19: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如果没有书面证明是可以分割的。
  • 房产证与房屋所有权密切相关的,在这个高房价的时代,几乎所有人都知道,只有把自己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才能保证自己是房子的主人。尤其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广大女性朋友更是对房产证加名字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那么,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要钱吗?  
    一、关于夫妻加名  无贷款的,直接去当地交易中心,付105元就可以加了;有贷款的,先去银行办理变更,然后再去交易中心办理。涉及的费用视银行而定,有的需要律师鉴证费,有的不需要。  
    二、父子间加名的  不管有没有贷款,可以有2种办法加名:增与和买卖。其实前者的费用实际操作下来是后者的3倍。因为做赠与的话要公证费、评估费,契税要3%,所以很不划算,一般推荐做买卖(除非你自己强烈要求做赠与)。做买卖也很有讲究,如果是亲属,必须提供户籍证明,才可以在契税上有优惠。这里说的优惠,只是房价上的优惠。因为很多人说只是加个名字,不牵涉到金额买卖,但是没有用的,一定要加税。所以,可以到各个区县去问你所在地段的最低评估价,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打8折。如果有贷款的话,也同样先去银行做变更。再去交易中心做买卖。另外,这里交的契税是根据加几个人来定的,比如父母的房子现在准备全部给孩子,那就是加全额的税;如果给一半那就加50%的税。  这种比例有很多种可能,要根据实际情况定。同样,产证可以加名字,也可以减名字,其实方法是一样的,也是买卖加税。不过,如果是离婚的,只需拿离婚证或者判决书去交易中心就可以了;但是碰到家里有人去世,那就一定要去公证处了。  交易时所需的材料:  上家:房产证,产权人的身份证、图章、买房时的发票;  下家:身份证、图章,当然还有钱。  交易时所涉及的具体费用:契税、千分之一的印花税+5元、交易手续费5元/平米、产证105元+15元。  交易当天,上家必须到场,下家可以委托。另外,一本产证上的人进行买卖,2年内的也没有关系,不需要加全额税,也没有差价税。  以上就是对“房产证上加名字要钱吗”“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费用是多少”所作的解答。需要特别提醒大家一点的是,由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政策并不是完全一样的,所以在房产证加名字这件事情上,各地具体的办理程序和费用也是不同的。为了大家能够及时顺利地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建议您不妨直接向当地的房产律师咨询,因为律师们对这一业务有着丰富的经验。
  •   关于赠与合同,按我国合同法规定:
      1,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成立,还需实际的所有权转移才能够使赠与合同生效。其中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占有。
      2,经公证机关公正有效的赠与合同为诺诚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合同经公证后不需转移所有权就可以成立生效了。
      3,关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一般在条件成就之时才生效。
      4,社会捐助,公益捐助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相似,此类赠与也叫特种赠与,同样是诺诚合同。
  •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现售)公证须提交的证明资料:  
    (一)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办理公证)。  
    (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  
    (六)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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