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请问青岛市城镇户口74周岁的男性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他的赔偿金应该怎么算?

交通事故 2019-03-25 1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 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 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虽然离婚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有一个大概的依据,但在具体案件中法官的 自由裁量权依旧很大,笔者建议这类案件的审理可以依据一定的判例,因为判例是 已经被实践化的理论,具有一定的准确性。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可分期给付。分期给付的,经权利方请求,法院可责令义务方提供抵押物或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以担保给付义务的履行。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赔偿中只有残疾赔偿金与岁数有关,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会区别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其他项目的赔偿都一样;如果是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如果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函》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