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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入户口,父母户籍不在一起,需要去女方来未入户口证明吗?

离婚 2019-03-31 1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和有关计生部门的手续、结婚证、户口簿到新生儿父母常住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自1998年7月1日起出生婴儿采取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  注: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入户口办理程序是什么:  
    1、婴儿出生后到单位开具四联单(自愿生育一孩申请审批表)认真填写,并到双方单位(无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盖章。  
    2、持一胎生育登记单、医院出具的绿皮出生证明,申请一个孩的四联单和夫妻双方一寸照片各一张,先到社区登记然后到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领取《落户通知单》,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申办材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申报出生入户登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 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为此,需完备下列手续:   


    1、 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 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 其父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 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 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生儿落户备查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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