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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成立需要什么条件,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12-04 0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一方受有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利益致别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一方受有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利益致别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不当得利成立要具备的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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