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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工厂领导针对,每天不给加班。别人都有加班,怎么办

讨薪 2023-12-04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导每天要求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但是不需要太多的证据。一般来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之后,会主动去开展调查的。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给付加班费。劳动者应于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起仲裁。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存在三种工时制度,即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给付加班费。劳动者应于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起仲裁。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存在三种工时制度,即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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