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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上班过程中,所骑电动车与对方违章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雇员所骑电动车又不属于用人单位名下,请问电动车所属单位有责任吗所骑电动车与对方违章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雇员所骑电动车又不属于用人单位名下,请问电动车所属单位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04-02 17: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主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就是来源于此条司法解释,但需具备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事实。
    若雇员只是一般过失致人损害的,由雇主自行承担责任,雇员不承担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不享有对雇员的追偿权。
  • 交通事故: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属于交通事故和 属于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竞合。
    一、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首先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责任认定。赔偿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二:工伤赔偿:先到建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按照工伤要求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如需法律帮助可随时与我联系。
  • 电动车闯红灯事故怎么处理,  
    1、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如果,当时的监控视频拍下行人的确是闯红灯的行为,此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且机动车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所以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公安部最新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为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3、新规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而行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将被罚10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了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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