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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备孕头胎,怀孕前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与丈夫一起做了全面孕前检查,检查日期5月28日,检查结果一切良好,在经过一段时间准备后,8月28日末次例假来,至9月底未来例假,10月5日早孕试纸测试弱阳性,10月6日在省妇幼保健院挂号急诊做检查,共做孕筛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孕酮以及B超、阴超四项,检查结果孕酮8.81,HCG653.2,但B超未见孕囊,B超怀疑先兆流产、高危妊娠,医嘱5日后复查,此后本人停职专心养胎,期间一直伴有下腹疼痛和少量流血。10月10日复查孕酮7.61,HCG1352,医嘱继续复查,并开好了下次复查项目,但下腹疼痛与出血现象一直没有停止,家人认为孩子没办法保全。10月13日因感冒发烧,加之打算次日做流产,我服用三九感冒冲剂两袋。10月14日复查孕酮12.77,HCG4098,再次向医生说明有下体流血和腹痛症状,并说明已经感冒发烧服用感冒药,医生未关注并答复没事,建议保胎,并开黄体酮注射液十只,此后我遵从医嘱按时打针,但下体流血与腹痛症状一直未见好转。10月19日再次复查孕酮12.46,HCG12897,医生再次开黄体酮注射液十只,并开具预约了其后唐氏筛查等多项检查。??10月28日晚10时许,本人腹腔和左下腹疼痛加剧并伴有呕吐、昏迷现象,经兰州军区总医院检查诊断为宫外孕伴待排:腹腔积血,出血性休克,出具病危通知书,在10月29日凌晨做了腹腔镜手术、左侧输卵管切除术、腹腔引流术,处理腹腔出血积液800毫升,切除左侧输卵管和卵巢,11月3日出院回家休养。??我想问省妇幼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家人认为孩子没办法保全。我想问省妇幼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综合法律 2019-06-10 17: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院医生如果有违规操作,导致胎儿流产,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建议可以先做医疗过错鉴定,保存相关的病历,发票等等证据,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完成后再做进一步打算。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检查说正常但孩子生下来有问题的,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做个医疗过错鉴定。

    患者在面对医疗诉讼时,注意收集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尽快封存复制病历;


    2、注意收集其他证据;


    3、及时封存检验有疑问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


    4、专业律师及时介入。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经鉴定确定属于医疗事故,并确定医疗事故等级,就可主张赔偿。
    如果是由于医生误诊导致服用药物致使造成损害,则属于医院责任,需要赔偿你的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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