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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解除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遵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05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也是需要有书面通知书的,该书面通知书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当中要写清楚到底是公司决定解除的,还是职工本人决定解除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需要提前通知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对是否续签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终止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提前通知。但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面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要求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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