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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押在看守所会探视吗,法律怎样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2-07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看守所是否可以探视,需要分情况而定:
    1、涉嫌犯罪刚被拘留还未判刑或者判刑后未移送监狱的,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2、刑期届满仍关押在看守所的已经判决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直系亲属可以根据看守所规定的时间去会见。
    根据相关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一般不能探视。人犯在羁押期间,有特殊情况的,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看守所探视的具体要求:
    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允许探视的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外,不容许接见任何人,但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后可以探视。
    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可以探视,但每个月一般不能超过三次,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3、有权探视的人员,一般是罪犯的近亲属或着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可以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在押人员,但要经过看守所人员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 一般情况下,进了看守所,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获得批准,是不允许进看守所探视的。如若获得探视资格,近亲属或友则需在规定的探监日内进行探视。但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只能会见律师,不能探监。
    正在服刑的罪犯一个月最多只能被探视三次。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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