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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一套单位分配的职工宿舍,请问:这类房产子女有继承权或使用权吗?

继承 2019-04-08 12: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农村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继承权。农村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耕地为30年。30年内,土地承包权归承包人,承包人具有使用权。
    到承包期限时,农村会对土地重新确权。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看看,你那个妹妹是否属于其中的情况
  •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对于遗产继承,解答如下:
    1、遗产继承暂时无需上税,但由于继承房产类不动产时需要进行产权变更,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应水费。
    2、继承死者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按
    0.05%税率缴纳印花税。而和死者没有血缘关系的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则属于赠与行为,要征收契税,契税约为3%按
    0.05%税率缴纳印花税。
    3、赠与按3%税率缴纳契税,按
    0.05%税率缴纳印花税。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继承所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遗嘱继承所得的房产,且在遗嘱中确定只归丈夫的财产,为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对该房产没有处理权。《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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