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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七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按揭贷款,现在卖方已经在11月24号收到银行放款,既全款他都收到了,现在该交房了,他说我违约,不卖了,要起诉我,我是10月13号拿到的不动产权证书,10月20号去房管局做的抵押,卖方说他去查到的我抵押时间是10月25号,所以要给我要13号到25号这12天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中的约定是,如乙方采用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则房屋立契过户后,乙方应办理抵押登记和贷款手续,违约责任是,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我想问一下,卖方所说的违约成立吗,现在不想卖了走法律途径能成功吗按揭贷款,合同中的约定是,乙方应办理抵押登记和贷款手续,卖方所说的违约成立吗

房产纠纷 2019-05-26 18: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违约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民事责任形式,是合同守约方得以获得利益的一种重要补救措施。
    我国违约金是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以约定违约金为主,以法定违约金为辅,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为法定违约金。  关于迟延履行金(利息)的法律规定有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是当事人承担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责任,与违约金违约责任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是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责任。
  • 迟延交房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以上则是关于二手房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此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关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违约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民事责任形式,是合同守约方得以获得利益的一种重要补救措施。
    我国违约金是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以约定违约金为主,以法定违约金为辅,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为法定违约金。  关于迟延履行金(利息)的法律规定有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是当事人承担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责任,与违约金违约责任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是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责任。
  •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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