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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因为当时有事,叫我担任公司法人,现在公司注销了,在担任法人期间公司的债务和我有关吗公司的债务和我有关吗?

公司企业 2018-05-30 17: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只是担任法人,那么公司债务和你没有关系。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三条也规定了:“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是股东进行出资的,因此股东要以他的出资额(股东的出资额就是公司的独立财产)承担最后责任。如果你不是股东,仅仅是法定代表人,就不必担心。
  • 公司企业注销 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 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很多,在有债务的情况下,如果符合公司法的解散事由,是可以解散公司的。 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不可任意注销。 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对债务承担没有法律上的影响。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评价并结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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