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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可以判两次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12-09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两种罪名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确定,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判处缓刑,如果两个罪名合并执行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不可以判缓刑的。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构成累犯者,以及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得出不关押也不会再危害社会结论的犯罪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1、两种罪名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确定,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判处缓刑,如果两个罪名合并执行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不可以判缓刑的。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构成累犯者,以及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得出不关押也不会再危害社会结论的犯罪分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如果有案底的人,再次犯罪,构成累犯的,无法适用缓刑,但虽然有案底,但不属于累犯情节及不存在不适用缓刑情形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然适用缓刑。缓刑适用条件:
    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仅指宣告刑和主刑而言,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已满75周岁的人和怀孕的妇女在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2.限制条件: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注意区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 有悔罪表现;
    (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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