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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家的哥哥经媒人介绍和东北的女孩登记结婚了??, 男方付给女方彩礼16万整,媒人介绍费1万。2015年11月25结完婚。2016年正月去青岛打工,女方到了青岛不干活全靠男方养着,在青岛呆了15天说回娘家,两口子到了东北,不管男方的事,把男方捻出家不让男方在女方家住,到现在女方还不回男方家。当时结婚时签了协议,有手印的!女方必须住在男方家,请问现在可以去女方那边把女方强抢回来嘛 ? 犯法吗?到现在女方还不回男方家。请问现在可以去女方那边把女方强抢回来嘛 犯法吗?

离婚 2019-04-06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的彩礼不属于共同财产。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理由】【赠予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按照我国民间婚俗,结婚的时候,男方都要向女方赠送彩礼,并由女方自由支配。《婚姻法》规定,赠予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列。
    二【《婚姻法》规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没有领结婚证但有事实婚姻也可以继承遗产。只是无法作为法定的亲属继承。  
    1、当事人没有对方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如果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注明由当事人继承的,除外);
      
    2、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为其父母、配偶、子女;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过结婚证的,才是对方的配偶。
  •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指的是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性要件,此外,如果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如向非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证明,双方未共同到场,在不符合这些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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