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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借条中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2-10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中名字写错了的,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订立新的借条。若是对方不愿意协商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借条的效力,如要求见证人进行见证、录像或者是申请笔迹鉴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借条中如果出现名字错误,有下列法律救济途径:由当事人之间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说明;由当事人之间协商变更;或者申请仲裁,请求仲裁机构予以确认和变更;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借条中名字写错了,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或者进行修改,如果对方不同意并且因此拒绝偿还借款的,则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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