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在井下作业时眼睛受伤,治疗后,鉴定为九级伤残,请问补偿总共得多少

劳动纠纷 2019-04-04 1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工作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属于工伤.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二)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三)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四)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二十三条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领取待遇的,到达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应当按养老金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将该职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 你好,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单肢瘫(肌力4级)。
    2、颅盖骨缺损25cm2以上。
    3、轻度外伤性癫痫。
    4、脑组织疻发切除术。
    5、颅内异物经手术治疗。
    6、滑车神经、三叉神经、外展神经麻痹。
    7、轻度尿崩症。
    8、瘢痕性秃以达头皮面积50%以上。
    9、面部瘢痕15cm2以上,影响容貌。
    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影响容貌。
    11、双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12、一侧鼻翼缺失或严重畸形。
    13、上唇或下唇缺损1/3以上,或上、下唇缺损累计超过上唇的1/2以上。
    14、一眼低视力2级。
    15、一侧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16、双眼睑部分遮盖瞳孔或畸形,影响容貌或功能。
    17、复视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内陷5mm以上。
    18、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高眼压。
    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0、一耳听力损失≥7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21、牙齿脱落7枚以上。
    22、舌体缺失13以上。
    23、器质性声音嘶哑。
    24、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25、支气管成形术。
    26、5根以上肋骨骨折。
    27、呼吸困难ⅱ级。
    28、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29、心脏异物经手术治疗。
    30、食道部分切除术后不影响进食。
    31、胃部分切除。
    32、肝切除13以上。
    33、胆道修补术。
    34、胆囊切除。
    35、胰修补术。
    36、脾脏部分切除。
    37、小肠切除小于13。
    38、腹壁缺损10cm2以上。
    39、轻度肛门失禁。
    40、一侧肾部分切除。
    41、输尿管修补术。
    42、膀胱部分切除。
    43、尿道修补术。
    44、一侧睾丸切除。
    45、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46、一侧输卵管切除,或一侧卵巢切除。
    47、阴道成形术。
    48、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
    49、颈椎骨折、脱位,遗有颈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
    3.5mm、角度位移>11°。
    50、腰椎骨折、脱位,遗有腰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或第五腰椎与骶椎发生水平位移>4mm、角度位移>12°。
    51、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23以上。
    52、骨盆环、髋臼骨折,遗有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4cm以上。
    53、骨盆骨折、脱位,遗有耻骨联合分离合并骶髂关节脱位。
    54、双手指缺失10%或功能丧失20%以上。
    55、双手掌缺失10%以上。
    56、上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57、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58、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59、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20°或旋转>20°。
    60、下肢骨折,遗有4cm以上短缩畸形。
    61、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断裂,遗有膝关节不稳。
    62、髋、膝、踝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63、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6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65、双足十趾缺失25%或功能丧失50%以上。
    66、一侧足弓结构破坏。
  •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巴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