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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了,我队里卖地了,得了几千块钱,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夫妻财产呢?

离婚 2019-03-26 15: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关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则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如果可以达成协议的则可以直接在离婚协议书中直接写明,不能的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由法院根据我国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
    一是草拟一份离婚协议;
    二是双方对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三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四一般财产分割踢出法定个人财产外,共同财产一分为二(包括共同债务)。
  •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一)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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