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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xx公司员工,由于质量问题拿货物退换。对方出言不逊,态度恶劣。拿手机吓唬对方拍照投诉。对方就先动手摔手机打人,之后两人打一起。后面我报警,警方明显维护对方,我有财务损失,对方承认是她打在地上,说不知谁踩。。两人伤情都不严重,所以都没啥追究的!警察偏袒说是打架引起财务损失的,不算故意损坏他人财务不追究。明明就是她先损坏我的财务,引发的打架呢。我可以找她赔偿吧?处理不公可以起诉吧由于质量问题拿货物退换。警察偏袒说是打架引起财务损失的,引发的打架呢。我可以找她赔偿吧?

刑事辩护 2019-04-12 13: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详细>>
  • 关于打架是否判刑,需不需要赔偿的问题解答。首先需要看打架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一般的打架那可以双方协商一下,赔偿必要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话就可能会被判为故意伤害罪,这个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质量问题赔偿,赔偿损失包括:
    1、因产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受害人可要求产品的责任人恢复原状、修理,如果不能恢复原状,则要根据损失的情况折价补偿。
    2、直接损毁的财物的实际价值,如果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损害,被直接损毁的物品要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的数额。
    3、除直接损毁物品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
    4、为处理事件而耗费的钱财等,包括误工收入、交通费、鉴定费等必要费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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