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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孕期被老板辞退了,没有签劳动合同然后也过了两年多了,还能起诉他吗?

无故辞退 2023-12-12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孕妇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调解,主张双倍工资,违法辞退的,还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主张继续履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但是,前述请求权的基础都是劳动者可以证明其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无法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前述主张是无法成立的。发生前述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孕妇被解雇但过了劳动仲裁时效,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可以进行维权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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