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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劳务合同的签订、履行、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等行为,并不能推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合同纠纷 2019-03-27 14: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依法得到相应的保护的,可以依法进行劳动仲裁申请。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此项规定,你在用工前虽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此时尚不具有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属于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符合该条规定,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处理。
    但由于此种违约责任,劳动合同中通常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如何确定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是个难题,双方很容易产生争议,不宜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处理。
    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此种责任的承担可以参酌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处理。
  • 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赔偿,如协商不成,就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投诉。
    以下是你应得的赔偿:
    1.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中要包括试用期和转正时间,试用期不可随意延长,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定一个月试用期,两年2个月,三年以上才能定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但绝不能超过6个月。
    2.补缴7月至09年1月的社保。
    3.无故辞退,应赔偿员工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即一个月工资。
    你可以与公司协商,看看公司能完成上面几点,自己觉得差不多了就可以了。如果去劳动局投诉,则需要出示自己的证据,如工资条、出勤记录等一些工作证明。
    去当地劳动局投诉,你可以查一下。劳动合同没有试用和正式两种之说,这两项是写在一个合同中的。物证记录肯定要,光有人证也不行啊。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局,他会告诉你需要哪些材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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