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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区别

抵押担保 2023-12-13 0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是:
    1、法律效力不同,留置是法定担保,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
    2、质押留置是移转占有,而抵押是不移转占有;
    3、担保的内容不同,留置担保的是动产,抵押担保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担保的是动产和权利。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有两个区别:
    1、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2、成立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有哪些共同点
    1、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综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还是比较显而易见的,可以从其性质、标的物、具体实行条件等方面区分,共同点则可以从为确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权力以及不履行时的受偿权来理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有,抵押权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权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留置权早已合法占有该财产,并且三者可以实现权利的方式也存在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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