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XX产品有问题如何维权 我最近从XX专卖店定制回一套组合厨柜及部分家具/可到货产品外包装及产上毫无产品标志与生产地址/我怀疑此产品是三无产品/以次充好/我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9-03-30 0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等,都属于欺诈消费者。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三倍赔偿”加大了对违法经营商家的打击力度。
    此外,欺诈赔偿还设置了最低赔偿额度。若是买了三五元的小商品,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也要按500元计算。这也有利于将促进购买小额商品的消费者,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因此,广大的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毫不犹豫地站出来,寻找合适的途径寻求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对于IT产品来说,经营者即是经销商、代理商、厂家。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首先应该找商家协商解决。针对不同的产品,这个“商家”的概念也不尽相同。DIY产品应该只需找柜台代理商即可,而数码和笔记本产品一般则需要到其在当地专门设立的的客服、售后部门解决。  当然,作为IT产品来讲,一般交易活动都是在商场里面进行。因此,商家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物业管理方的约束。因此,在与柜台经销商协商不成一致时,消费者也可通过其所在的商场管理方寻求解决问题。如赛格电脑城推出的“双重质保、先期赔付”政策,便是一项很好的举措。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当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通过协商一致解决问题时,则应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不过,消费者协会只能作为调解方,其并不具有实际的行政和执法权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梧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