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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买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房屋买卖 2023-12-13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是:买方需要按约支付价款、验货、收获;卖方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按约交付。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 卖方的主要义务有:
    1、交付标的物,它是卖方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目的;
    2、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方的主要义务是:
    1、付款;
    2、接受标的物,买受人有义务及时接受卖方交付标的物及其相关权利和凭证;
    3、检查标的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分为:
    1、出卖人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2、买受人的义务是及时受领和检验标的物并支付价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二十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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