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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我是主责,法院判我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可是保险公司按照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被告车辆在负主要责任时其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保险人本人承担,法院因此判我赔偿百分之二十的责任,请问法院这样的判决正确吗,我除了交强险外还有10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险。可是保险公司按照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请问法院这样的判决正确吗,我除了交强险外还有10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险。

保险纠纷 2019-05-22 1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标准:根据责任的划分和损害的程度,有不用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可划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类型;即与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对应划分。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 关于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在此保险的责任核定,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直接损毁,实际上是指现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各种间接损失不在保险人负责的范围;二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即被保险人的补偿金额并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因为保险人的赔偿必须扣除除外不保的责任或除外不保的损失。
    例如,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的驾驶人员及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不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负责赔偿之列;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驾驶员酒后或无有效驾驶证开车等行为导致的第三者责任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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