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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索赔 2023-12-14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人员享受的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享有下列待遇:
    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享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构成伤残享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构成伤残辞职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职工工伤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的工资按原待遇支付;
    3、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按当地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5、工伤赔偿: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如果选择辞职,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死亡职工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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