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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如何处置

其他 2023-12-14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恶意抢注商标的解决办法如下: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三)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被恶意抢注商标的解决办法如下: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三)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证明他人恶意抢注商标的办法:首先,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对商标具有申请注册权利、行为人恶意侵权、侵权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然后,携带相关证据向核准注册的商标局申请宣告无效。
    最后,商标局对符合要求的,作出无效的决定。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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