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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企业四级工残退休职工有什么工伤待遇?

保险纠纷 2018-07-24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 目前我国测算养老金金额,跟三个因素挂钩:
    (一)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年限(也就是俗称的“工龄”),缴交社会保险基金年限越长的,养老金金额越高,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把工龄档次分为15年、20年、25年、30年、35年、35年以上六个档次,档次越高,养老金金额越高。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简称“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越高,养老金金额也越高。
    (三)退休上年度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简称“地区差别”),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养老金金额也越高。在北上广深退休的人员,养老金金额肯定比在老少边穷地区退休的人员养老金金额高得多。另外,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测算养老金金额时还遵循“见分进元”的原则,假定您的养老金金额按照上述三个因素测算后得出的数据是
    2345.67元,实际发放的金额就是2346元/月。
  • 威海市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按照山东省新工伤赔偿标准,威海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均增
    232.96元。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威海市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按照新标准,威海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均增
    232.96元。

    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为了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按照《通知》要求,威海市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对象的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含)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此次调整共支出工伤保险基金
    495.65万元。其中,为230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
    36.32万元,月人均增加
    232.96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
    1579.24元;为139名工伤职工调整生活护理费
    14.14万元,月人均增加
    165.37元,调整后月人均护理费
    1013.91元;为674名供养亲属调整抚恤金
    48.67万元,月人均增加
    76.58元,调整后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
    722.15元。目前,调整工作已经结束,待遇提高部分金额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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