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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宜兴市**泵业有限公司工伤退休人员,1968年工伤,95年[50周岁]经鉴定因工伤残四级,同年根据国发104号文件办理因工致残退休手续,本杨巷农机厂1996年企业转卖给私人,当时资产兑现281万元,[是我们老职工的血汗钱],今年企业[私人老板]又转卖土地.房屋产权变现238万元,本人在68年伤残医疗期享受了医疗费用外,至今从未享受到历史上应遵照法律法规该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企业至今分文没给;包括工资.医药费.福利和应为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至今尚未纳八工伤保险管理,为切实维护本人的合法权利和切身利益.依法咨询;如何索取老工伤人员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敬礼!周**

其他 2010-06-08 2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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