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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30万一直拖欠,他只有镇上一套小产权房,我去起诉,法院可以把他的房子抵债吗

房产纠纷 2019-04-15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法律有明确的资格规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亲属、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是需要证明证实关系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不需要,其他均需要符合规定的第三方证明证实你与委托人的关系。
    立法的目的就是取消黑律师、一般公民代理诉讼。
  •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 房产抵债合同范本甲方(原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原贷款人):身份证号码:甲方做生意需要,向乙方借款元整。至今未偿还,为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现甲、乙双方就有关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现鉴于甲方无法偿还上述债务,甲方自愿将自有房产用于抵偿所欠乙方的上述全部债务,抵债房产信息如下:
    1.房屋坐落:;
    2.房产证号:登记面积:平方米共间,附属房屋:平方米共间;
    3.土地证号:登记面积:平方米,附属其他土地证号:面积:平方米;
    4.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5.同时包括:附属于房屋和土地的其他全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树木等地上物的所有权;与房屋和土地使用相关的现有水、电、电信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第二条在本协议签订5日内,甲方将上述抵债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原件交给乙方,房产交付乙方占有、使用,乙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双方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第三条无论何时甲方有义务确保其抵债房产可以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各种确权登记证。第四条甲方承诺:若该房产发生动迁情况,动迁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费、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领取上述款项。第五条抵债金额为:上述抵债房产协商作价为万,大写金额为(含预期升值及动迁补偿款收益)。第六条甲方必须保证该抵债房产来源合法、手续齐全,交清相关税费。如因甲方隐瞒该抵债房产情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行使权利或使乙方合法权益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双倍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反悔或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条项下合同义务,甲方需清偿欠款,每日支付相当于抵债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2.若该抵债房产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被有关部门查封、拍卖或甲方擅自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应立即返还所欠债务。第八条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九条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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