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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6年,我和男方已经分居两年左右,在家我们从来不沟通,和他说话也不搭理,几个月后我选择出去打工了,孩子我带到4岁,每年回来看孩子男方都百般阻挠,不让看,勉强只能见一次面,现在回来看孩子又不让看,勉强接回来外婆家住几天,再送回去时男方已经不露面,不接受了,导致现在我上班也上不了,一直在请假,现在男方起诉离婚了,我该怎么做?现在没有头绪结婚6年,我和男方已经分居两年左右,现在男方起诉离婚了,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19-04-27 1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第一次开庭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情形不会判决离婚的。故建议你撤诉,准备6月以后第二次离婚;或者是等第一次判决不离婚以后,在接到不离婚判决书6月半月以后第二次离婚。
    故建议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要准备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然后起诉离婚;那么第二次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 你好!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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