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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一直在幼儿园上班,后来怀孕了就没有上班了,但挂单位一直有交社保并且这半年的社保费用都是我自己交的,现在宝宝生了报了生育险,可是单位说我有一学期没有上班,不给我生育津贴,其他的费可以给,请问单位能扣掉我的生育津贴吗?后来怀孕了就没有上班了,不给我生育津贴,请问单位能扣掉我的生育津贴吗?

劳动纠纷 2019-04-09 1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生产前后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发工资的,津贴补给单位,如果津贴高于工资的差额补给职工,单位没给工资的津贴全部给职工。也就是说津贴和工资哪个高就给职工多少。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关系如下:
    1、产假工资=平常工资<生育津贴,员工领取生育津贴,但不领产假工资。
    2、产假工资=平常工资≥生育津贴,员工领取产假工资,但不领生育津贴。
    3、单位已发产假工资,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单位可一次性补发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的差额。
  • 个人缴纳社保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
    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下文——单位未缴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偿职工的相关规定:  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  因此,劳动者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  知识延伸——不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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