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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刑事辩护 2023-12-17 2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假释需要的材料是:假释建议书;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六条
    对依法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符合假释条件的,由看守所制作假释建议书,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   假释的法定程序如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印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二条 假释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申请假释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4、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5、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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